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01 打印本页
人社厅函〔 2023 〕119号


中国建设 银行:
你行 关于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误缴费有关问题 函》(建总函〔 2023 539号 收悉。经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 国家金融监 总局, 现答复如下:
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 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缴费的,可以在该 笔缴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之日起(不含) 5日内 ,通过开户银行线下网点 提出撤回申请 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 可以申请 撤回一次个人 养老金 单笔缴费。
开户银行应当按要求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经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后,为参加人办理撤回缴费业务。 撤回单笔缴费不属于领取个人养老金,不按照领取个人养老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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