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 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
    717823004/2024-00033
  • 分 类 |
    综合;部令
  • 发布单位 |
    法规司
  • 发文日期 |
    2024年06月14日
  • 标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人社部令第53号
  • 是否有效 |
  • 废止时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字体:[]
(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aidu
map